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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扈飞扬网] 民生新观察丨遛狗不牵绳、狗粪不清除!如何系紧城市养犬的“文明守法之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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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包(7级)
 楼主|26 分钟前 |   使用道具 举报 只看此人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年来,民生饲养宠物犬成为许多家庭寻求情感陪伴与拓展社交的新观新选择。然而,察丨未拴绳犬只惊吓路人、遛狗小区散步踩到宠物粪便,不牵深夜犬吠扰人清梦……这些随之而来的绳狗市养守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不少市民带来了困扰。清除犬

《民生新观察》本期嘉宾: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浩博(左);珠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叶祺(中);珠海传媒集团融媒采访中心主持人魏磊(右)。何系

遛狗不牵绳、紧城粪便不清除

不文明养犬引市民担忧

近日,文明多位珠海市民向记者反映,民生在市内多处公共场所发现遛狗不牵绳、新观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察丨既影响市容,遛狗更埋下安全隐患。不牵记者随即走访市内几处人流密集区域。

在情侣路,记者发现,有部分狗主人松开牵引绳,任由宠物在草地和绿化带间奔跑、排泄。对此,市民陈先生直言:“放任狗自由活动,万一伤到人怎么办?”带着孩子的李小姐同样忧心忡忡:“带着孩子出门,看着没牵绳的狗在身边跑来跑去,心里特别不踏实。”

在情侣路,记者发现有部分市民遛狗不牵绳。

珠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五大队大队长叶祺明确指出,这些行为绝非仅仅是“不文明”,更是违法行为。她表示:“遛狗不牵绳、不清理犬只粪便、犬吠扰民、不办理养犬登记、不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等,均违反相关法规。”

为规范养犬行为,珠海结合实际出台了《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用犬绳牵领犬只,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对于违反此条的行为,《条例》也明确了罚则:未牵绳,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处以二百元罚款;未即时清除粪便,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或处以二百元罚款。

既然法规明晰、罚则明确,为何此类现象仍屡禁不止?叶祺坦言管理难点所在——由于养犬人数多,基层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而遛狗行为本身具有流动性,现场执法取证存在一定困难。

犬只伤人将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不牵绳放纵犬只在公共区域玩耍、排泄,看似“问题不大”,但一旦犬只脱离主人的有效控制,不可预知的事件便可能瞬间发生——犬只失控伤人,便是最令人揪心与担忧的后果。

如果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养犬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受害者又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浩博指出,犬只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只要饲养的犬只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即应承担侵权责任,无需受害人证明饲养人存在过错。而饲养人唯一免责或减责的情形是证明损害完全由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主动挑衅、盗窃犬只等。

“如果饲养人未采取牵绳等安全措施对他人造成伤害,需承担全责,仅在被侵权人‘故意’造成损害时可减轻责任,重大过失不再构成减责理由。同时,责任成立只需证明犬只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使追逐致人惊吓、摔倒等间接引发的损害,饲养人也需担责。”倪浩博强调。

据了解,将于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放任动物恐吓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进行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其中第八十九条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倪浩博表示,这意味着,处罚力度显著提升,若饲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伤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进行行政处罚。

目前,珠海全市已建成11个宠物公园,覆盖香洲、高新、金湾、斗门和万山各区,为规范遛狗提供了必要空间。然而,仅有场地远远不够。要真正破解不文明、不守法的养犬难题,营造人宠和谐共生的城市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法规约束是底线,设施完善是保障,执法落地是关键,而市民文明素养和守法意识的提升才是根本。叶祺表示,“希望每一位养犬人都牵紧‘文明守法绳’,自觉担当。我们也会加强执法,积极加强与社区的联动普法,使文明养犬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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